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陕西省环保厅局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

时间:2024-02-10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陕西省环保厅局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

陕西省环保厅局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

陕西省环保厅局对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测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如下:

1、本规定所称的监测单位,是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环境质量或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单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第三方监(检)测机构。

2、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生态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范围界定及情形认定,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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