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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