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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利,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也是教师的职务权利之一。
👨🏫教育权利
教师依据《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教育权利,行使教育管理权。
👮♂️强制性权利
教育管理权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利。
📝教育惩戒
教师可以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课堂教学、日常管理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措施
教育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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