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跨省通办”业务指南。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异地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条件和渠道办理;
2、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应当按照属地(缴存地)中心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渠道办理;
3、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职工是所购住房的非所有权人(非借款人)的,所有权人(借款人)也应当持身份证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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