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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管理发展第二阶段采取一案三制模式。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法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实现研究制定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
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发挥我们国家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
详细介绍如下:
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截至2017年08月04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
拓展资料如下:
三制则指的是健全的应急体质、机制、法制。体质要求我们建立统一的国家临到、各省市之间相互协调,进行分类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形成社会化的管理体系;机制则具体是指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在整个过程中都有设立各种制度,保证形成模式化的应急管理措施和方法。
至于法制,也就是说根据在面临突发事件中,群众各种解决的经验,从而制定一系列的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体系,最终上升到法律层次,在之后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做到有律可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