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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对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增员续保业务。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和电子报盘信息,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对于当年未进行过工资核定的续保人员,需同时提供《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相关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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