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时间:2024-03-02

物业管理案例(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享受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热情周到的物业服务成为人们对居所普遍的要求。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案例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篇一2000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责任,物业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看到台阶上有结冰,并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

一、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的过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看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

案情介绍: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一本地公司--A公司,其业务并未因入驻了一个好的办公楼而有进一步发展,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的负担,一年多以后,欠租的情形出现了。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A公司仍不付清欠款的话,将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中止部分服务的通知,A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能力做出反应。期限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摘除。随后A公司通讯中断。这时A公司负责人认为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遂双方引起纠纷。

点评:

1、物业项目在招租招商过程中,要对租户的商业信誉及其行业前景做出适当的调研,尽可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2、一般情况下,对欠租租户的处理要依据1998年建设部《关于物业转让、租赁的管理准则》规定:对欠租人先进行书面催租,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则以书面形式说明期限,并采取措施,这类措施的实施要坚决有效,要有层次,要能够解决问题,并且可以把出现后遗症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个别情况下,也要体谅某些租户,特别是那些"质地较为优良"的公司或对整个项目较有影响的公司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做出适当的宽限和减免,在对这类公司采取处理措施时一般应适当留出余地。

4、对欠租租户采取措施的基础是与之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因而合同文本的有效性非常重要。这些文本当然要通过律师审核,但仅仅通过律师审核是不够的,如果有条件,最好能够征询一下物业管理专家们的意见。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篇二案例分析作为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能起到其他研究方法起不到的独特作用。那就是简单、明白,以及强烈的参照效应。因为案例就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也许就是我们身边看到、甚至经历的事件,对案例发生的背景、产生原因、症结所在、处理结果进行剖析,能给人以非常直观的理解,对物业管理实务操作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也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书在案例选择上坚持全面性、典型性、适应性、真实性四个原则:

一、全面性

物业管理领域的多纠纷性和现实纠纷的严重程度,表明物业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都有纠纷存在。因此,在案例选择上本书坚持了全面性原则,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模式、招投标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施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及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等各个方面选择案例进行全方位分析,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内容。对每一部分内容都用若干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体现了物业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二、典型性

案例分析方法要求案例选择必须具有典型性,否则就没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如果选择一个特例进行分析,这一特殊事例在现实中很难遇到,那案例分析就没有了实际意义。因此,为提高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的借鉴作用,扩大其使用面,本书在案例选择上坚持了典型性原则。选取那些各地物业管理中经常发生、容易发生的纠纷及发生纠纷后比较难处理、双方矛盾比较激烈的案例作为评析的靶子。在案例选择类型上,既有物业管理中出现纠纷的负面案例,也有物业管理中的典型经验;既涉及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的冲突纠纷,也有地方出台的规范文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揭示物业管理纠纷根源,展示物业管理的先进做法,给物业管理学习者和使用者提供指导。

三、适应性

鉴于中国国情和物业管理的发展历史不长,本书在选择案例上坚持了适应性原则。适应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适应国情、适应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状况、适应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人文环境。鉴于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短,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建设和待完善阶段,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等现状,所以,本收没有大量选择国外先进的物业管理案例进行分析。国外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虽然代表了一种发展趋势,但相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借鉴的可操作性不强。

四、真实性

本书选取的案例绝大多数来自各媒体披露的发生在各地小区的真实事例,没有虚构成分。案例选择坚持真实原则,一方面说明在物业管理领域,的确存在诸多问题和有待完善的方面,表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选择真实的案例就是为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参考,提高研究的可操作性。

物业管理案例总结篇三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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