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条例(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24

公务员管理条例(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下:

1、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4、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5、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6、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7、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8、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9、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各类公职人员的行为,提升公职人员道德水准和职业操守,国家制订《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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