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招聘(应急管理局招聘条件)

时间:2024-02-22

管理局招聘(应急管理局招聘条件)

应急管理局招聘条件

应急管理局属于政府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局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要求一致。相关学历学位应当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完成认证。

5、取得招聘岗位相关行业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招聘岗位相关行业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

7、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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