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2

社区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1、严格组织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2、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款管、普管、严管三类人员,督促或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并按规定完成社区服务任务。

3、负责对社区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社区矫正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在组织社区服务工作中要严格管理,注意安全,严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该积极配合社区服务基地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部门。如因属于管理,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5、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的考核工作,依据考核标准,如实填写考核意见。在社区服务考核中徇私枉法,作虚假考核记录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会议确定议题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并将相关决定归档,并负责监督和执行决策。

7、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8、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9、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宣传政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果。

10、信息公示应当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经验、典型事迹和重要活动,值得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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