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管理(狱政管理名词解释)

时间:2024-02-17

狱政管理(狱政管理名词解释)

狱政管理名词解释

狱政管理名词解释是我国监狱在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工作。

概念:

狱政管理,是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过程,渗透在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狱政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而且非常具体和复杂的工作。

狱政管理概念的要素:

(一)狱政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国家的刑事司法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前三个环节一般围绕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而执行环节则重在对罪犯进行管理,因而称之为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刑事执行阶段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监狱和公安机关。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则主要负责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罪犯的管理,对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并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交付执行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罪犯的管理工作。

(二)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关系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监狱是狱政管理活动的实际管理者,而这一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则是监狱人民警察。狱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对象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狱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1、监管改造

监管改造是指监狱对罪犯的各种监督、管制活动,这是最为繁重的狱政管理内容。监狱对罪犯的监管,不仅为罪犯教育、罪犯劳动提供了前提和保障,其本身也是具有改造功能的活动。

2、罪犯处遇

罪犯处遇是指监狱依法对罪犯服刑期间的各种待遇问题的处置。罪犯待遇是监狱活动的基本问题,其实质是罪犯权利的处置问题。

监狱既要依法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依法限制罪犯的一部分权利,又要依法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及各种合法权益,还要通过分级处遇调动罪犯的服刑改造的内驱力,发挥处遇管理的改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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