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实行独立核算,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力量。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6、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7、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