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设施属于电力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三个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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