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14

党组织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如下:

(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拓展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为此,中共中央组织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并规定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事项。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凭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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