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13

出入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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